王琍瑩律師受邀為元照出版「月旦醫事法系列 – 人工智慧與相關法律議題」新書撰序

王琍瑩律師受邀為元照出版「月旦醫事法系列 – 人工智慧與相關法律議題」新書撰序

News 2019 / 10 / 04

本所王琍瑩律師受邀為元照出版「月旦醫事法系列 - 人工智慧與相關法律議題」新書撰序,本書集結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陳鋕雄所長、台北醫學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楊哲銘副院長、台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李崇僖所長的三篇專業論文,為人工智慧醫療與產業政策開啟對話。

王琍瑩律師序

Whoever can do good will do better with AI.
Whatever can go wrong will go worse with AI.

醫療領域的鐵三角 (Iron Triangle) 困境,幾乎是相關公共政策論述的必考題。供給 (Access)、品質 (Quality) 與成本抑制 (Cost Containment) 這三個政策目標往往相互牽制;增加供給,意味著降低品質或是提高成本,反之亦然。William Kissick 教授在 90 年代提出這個概念,直到人工智慧 (Artificial Intelligence; AI) 應用興起,才出現突破的契機。機器學習 (Machine Learning) 對於大量數據的精準解讀,可能改善醫療產業「勞力密集」的痛點,同時提高品質、降低成本。這不僅僅是指協助醫師進行臨床診斷與治療,也包括藉由智慧裝置延伸到民眾的自我保健與預後復健,更進一步促進預防醫學 (Preventive Medicine) 與遠距照護 (Telehealthcare) 的發展。

然而,所有機器學習的模型及成效,都取決於人為的建構。當歷史經驗存在偏見未經校正,演算法的產出就必定是偏見的重現。而醫療數據涉及基因、生物特徵、健康狀況等特種個資 (Special Categories of Personal Data),更加突顯 AI 作為一種資料科學,在保障資訊隱私 (Data Privacy) 與追求精準醫療 (Precision Medicine) 之間的尷尬處境。因此,從 IBM Watson 到 Google DeepMind,技術領域不斷強調「可信任的人工智慧」(Trustable AI) 的實踐,而法律層面的論述,自歐盟一般個資保護規範 (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; GDPR) 倡議以來,也逐漸成形。

AI 演算法對人類社會的影響既深且廣,各國政府陸續制定 Trustable AI 相關規範,要求強化演算法的公平性、當責性與透明性 (Algorithmic Fairness, Accoun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),並賦予請求人為介入判斷的權利。其他非政府組織,包括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(OECD)、世界經濟論壇 (WEF)、乃至於北京學界與科研單位等,也急切表態。只不過,工具本身雖然中立,其亦正亦邪卻是掌握在人類手裡。各界宣稱的價值究竟是誰的價值?議題的走向會趨於全球共識、抑或加深對立?值得我們深入觀察。誠如李崇僖所長在文中提到:「沒有什麼比人工智慧科技更能捕捉住這種學科匯流的場景」。我國醫界與法界在醫療法第82條有關醫事人員責任、藥事法第13條有關醫療器材等討論,業已建構長期良性互動,期待與人工智慧開發者社群的對話,由本書開始。